
不知何时从水晶喜欢上银饰,钟情于简单无修饰的素银,喜欢它随着时间散发出的柔和光芒,喜欢它性情温和陪着我的小指。我的双手总是长于普通人的手指,不知多少人惋惜他们应该行走在黑白钢琴键盘上,或者静立于时尚报刊中,可是他们过于纤瘦了,现在他们并不白皙美丽,只有银饰陪着,褪去奢华,像一句楚楚动人的情诗。
曾经有个男人请求我的中指能戴上那金雕细琢的环形黄圈,我微笑拒绝,他永远不知道我要什么,黄金和钻石都太灿烂,会刺痛我的双眼。沉默许久,决定离开他,他落泪的样子依旧像个孩子,我心疼。我不应该伤害可以为我付出所有的男人。拥抱,也许能弥补我一点愧疚,可是他却开心的笑起来,坦诚的,像阿甘结婚前的情绪。我也笑,难道这便是我的一生,走过交谈永远是有点盲目,缺少激情。我喜欢瞪着眼望天花板,空洞的,觉得自己像行尸走肉。这么久了,我还是不能被感动着爱上这个男人。
我想远足,他默许,他知道留不住我的心。
收拾好行囊,我开始行走,仰望天空,我要去寻找我要的。在阳光明媚的旅途,我遇到一个男人,眸子透着木然。我们坐在车厢后,听司机放的流行音乐,低低的,很少有交谈,保持着陌生人的距离。口袋里想起乔乔的草帽歌,朋友打来电话问候,挂了电话。我看到旁边男人诧异的眼神,他说很少有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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